中关村现象之软件
一、中关村给中国软件业带来了什么?
1、中关村的起源
我同意很多人的中关村不仅仅是中关村的看法。中关村实际上是中国新技术产业的一个窗口。新技术不都是高科技,但是新技术是高科技的开始和未来。中关村是由卖计算机出名的,随着计算机的大量销售,计算机外设和配套产品也就相应发展了起来,软件是计算机的第一配件,没有软件计算机就无法使用。中关村是中国最大的计算机交易地,因此软件也必然要从中关村谈起。
我做中文输入法和汉字系统软件是从1986年开始的,但是直到我的产品进入中关村以后,才体会到什么是用户需求,什么是市场需求,什么是技术的价值。我的第一个产品是“MECCDOS”中文系统,相当于CCDOS,曾经在北京市汉字系统对口竞赛上获得二等奖,曾一度与2.13A齐名。“MECCDOS”是一个失败的产品,失败的原因很简单,这个产品研制目的是为了当时单位销售自己的8088计算机而制做,并不是面对所有8088计算机,它没有拿到中关村去销售。当初在研究所时大家都是拿工资的,做软件要么是单位的任务,要么就是兴趣所至。软件都是拷来拷去的,拿一个能拷贝的软件来卖钱是一种很不好意思的事情,总是有一种敲诈别人的感觉。“自然码”第一个版本是1988年完成的,开始时很难买出去,也赚不到钱。直到“自然码”被当做“私活”后,被迫离开原来的单位,来到中关村后观念才转变了。在中关村一切都是钱与物的交换,没有钱谁也不白干。一个有用的软件拿到中关村就可以自然地卖出好价钱,而在其它地方就说不准了。
中关村做为中国的第一个新产品集散地,慕名而来的用户很多,他们都只在这小小的地区内采购,因为当时没有那么多出租车,交通并不方便,很少人会先买了计算机,然再到别处去找软件和其他配件,一般行程只有几天,绝对无暇到处奔走。在中关村最先发的是在大公司附近的小公司。大公司只卖计算机,不卖盗版软件,而用户也不可能买国外的相对很贵的正版软件,但是却必须要用软件。所以这些在大公司附近卖配件和各种盗版软件的小公司就发了。就像大商场旁边的小店铺,绝对会随着大商场的兴旺而红火一样。
2、中关村的软件
那时计算机软件都是国外的,中文软件很少,正版中文软件除了CCDOS和输入法以外基本没有了。因为绝大部分软件都是盗版,正版软件是从国外来的,价格贵的惊人。所以凡是真正卖软件的没有不卖盗版的,软件代理的信誉因此也是很低的,常常你的代理最终就是你最大的盗版商。所以,如果你不到这里亲自来卖自己的软件,那么你的软件就会成为这里的盗版,你的正版软件自然卖不动了。
3、中关村的软件公司
在那时个人是无法销售的,因为那时买东西的都是单位,必须要正式发票。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一个单位,挂靠在下面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以交提成的方法经营。
我踏入中关村第一落脚点是在北航的中软公司,当时中软公司里面有一个软件中心,主要是承接计算机管理项目,其次也偷卖一些国外的盗版软件,每天大量向外发信(里面是简介和软件清单),采用邮寄的方式销售,“自然码”是软件中心里面仅有的正版。
最早的计算机软件只能用汇编语言来编写,很少有会用的,大多数是在国外英文版的基础上用DEBUG进行汉化。因此汉化版是那时最为流行的中文“正版”软件,加密是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会被到处盗版。
在中关村经常有用户慕名来找,可能是非常简单但是市场上没有的“难题”。找来的人都是带着钱来的,都是急活,比如急着要某种古怪牌子打印机的驱动程序,某种特殊设备的中文环境,某某英文软件的汉化,甚至要给解掉某加密软件等等。其实这些古怪的打印机或设备与通用的打印机和设备的兼容性就差一点,解密也非常简单,只要会DEBUG,稍稍修改就成了,一般也就一小时就完了。再那时赚钱真的是很容易,只要你的胆子够大。
在我国“温州”现象是一个普遍现象,其实中关村的软件业也差不多,这是一个中国产业初期的普遍现象。当然中关村现在的软件业已经与初期大不相同了,随着市场的兴旺,人才的汇集,新产品、新技术早已今非昔比了。
二、中国软件的盗版现象
1、中国的软件业是从盗版开始的
中国软件盗版是必然的,但这绝对不是中国人固有的思想意识问题,而更多是实际上的现实问题。IBM-PC计算机刚刚进入我国时,我国软件业一片空白,没有好的开发工具,也没有好的调试工具,仅有的系统资料是用DEBUG跟踪游戏软件和BIOS得来的,在当时独立制做是非常困难的,制做和使用汉化版软件是唯一的途径,无法汉化的软件或者程序开发工具只好用英文版的,而这些软件的开发公司由于根本无暇顾及中国小小的市场而无人问津,盗版软件便根本不受任何限制。
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汉字系统以外,通用的软件都是英文版,那时的软件没有现在这样复杂,汉化一个软件比重新开发要简单的多,汉化软件在当时是属于“正版”,这种“正版”其实也是“盗版”。
2、法律保护不利是造成盗版泛滥的根源
1991年6月我国公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后,给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盗版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成为了赢利项目。在1992年到1994年之间我国的软件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内和国外的公司也纷纷陆续制做了各种适合国内的中文版软件。1994年后随着盗版光盘的流行,市场上能够见到的软件都统统被压缩在数片小小光盘上,比如当时最著名的有“立人软件大补贴”、“软件银行”、“软件仓库”、“软件经典”、“软件特区”等系列光盘,其中“立人软件大补贴”几乎囊括了所有软件,不断推出“最新版本”,还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大作广告,广泛发行宣传品和软件清单,以极低的价格大量销售,后来就连盗版的“盗版”光盘也都极为畅销。计算机软件因此逐渐从赢利变成薄利甚至亏损。
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法律上,不能限制住真正的盗版商,也不能限制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就是我国法律在诉讼取证和赔偿办法上有明显漏洞。按现行法律,原告方必须举证,完成取证工作,预先支付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取证公正费等,案件受理后法院向被告方送达,被告在十五日内应诉答辩,然后才能正式进入审理阶段,这样就会有很大的问题。
(1)先看对付盗版商的情况
比如我们见到了某个街头游民,或者某小黑屋的小贩在卖含有“自然码”的盗版光盘。但是我们如何取证呢?即使取证了并在法院立案之后,他们一接到法院通知也早就溜之大吉了。我们会由此白白花掉1—2万的公证费、诉讼费和诉讼代理费而找不到被告。也可能我们这次很侥幸,找到了真正的幕后盗版商,他们是制做和批发“盗版”软件的后台公司。但是现在所有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就算这个老板已经赚了1百万元,可是在他公司的帐面上就只有2百元,然后又能怎样呢?因为法院无权查封他们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将他们个人户头上的财产冻结,更不用说赔偿了。
(2)再看对付盗版用户的情况
比如我们发现了某单位在在办公室的计算机上使用了“自然码”的盗版软件,可是我们能如何取证呢?就算找到了证明,那么人家还不会在法院送达传票的15日内将“自然码”软件早就删除了,然后告诉法院:“也就是安装在计算机中试了一下,纯粹是为了学习并没有真正使用过”。那么我们还能胜诉吗?或者人家找个熟悉的代理店买回一套“自然码”的正版,并且让销售商将购买日期提前一些。我们是否有把握找到那个代理商,代理商是否会提供真实购买时间的证明吗?即使所有这些全部都证实清除了,那么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也许连诉讼费的零头也拿不回来呢,还不要算为此诉讼所占用的时间和劳动。
3、“法不责众”是盗版泛滥的现实问题
中国的盗版是在计算机发展最初阶段形成的,因为大家都用了盗版,而且大家都是已经用了盗版的人,多用一个或者少用一个盗版软件并没有太大区别。况且软件开发者也根本不能通过任何有效的法律或者其他方法追究责任,即使软件开发者要追究,现在那么多人都用盗版,总不会第一个就追究自己,所以就“不盗白不盗”了。
4、从杀病毒软件的走红看盗版现象
杀毒软件与盗版现象本来并没有直接关系,杀毒软件也是软件,也同样有被盗版的问题,怎么惟独杀毒软件就不一样呢?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某人不极为不讲卫生,总是不干不净,因此就经常得病,但是他却很怕死,所以得了病以后就去看大夫,大夫有真的,也有假的,但这个人从不为了图便宜找假大夫。所以,一次购买以后可不断更新快速升级的杀新病毒的软件就特别受欢迎了。因为假的或者劣质杀病毒软件虽然便宜,却不能保证杀除最新的病毒,难怪某最最畅销的KV300杀毒软件,天天在报纸上公告“国内发现新病毒,其特征为……”。而通常人们的工作软件基本是稳定的,比如我们的“自然码”软件,有些用户现在还用6年前的“自然码5.6版”,很多用户用的是盗版光盘中的2年前“自然码6.0A试用版”。盗版盘上的这些较早版本的软件虽然没有正版的好,功能也不全,但只要够用就可以了,用不着玩命跟着升级。
5、中关村的盗版现象
中关村在中国首都,是中国最大的计算机软、硬件集散地,这里到盗版问题都如此严重,其它地区就不用说了。中国被成为软件盗版第一大国应该并不夸张。“没有上盗版光盘的软件就不是好软件”已经成为“真理”。
三、国内软件企业遇到的难题
1、为什么软件盗版商能赚钱,而开发商却不能生存?
盗版商以如此之低的价格销售软件,怎么就能赚钱?而软件开发商卖那么高的价格却不赚钱,这里的原因很多用户都不理解。是不是开发商将正版软件的价格降到盗版的价格后,盗版不就没有市场了,而正版也能向盗版一样赚钱了吗?这个想法很多我们的用户都提出来过,有些用户还为此发表了很多文章呼吁,甚至直接写信和打电话告诉我们希望尝试一下。
其实并不然,以我们最新的“自然码6.0C版”来说,即使将售价降低到15元,也无法与盗版竞争。因为我们有预先的开发投入,而盗版商没有;我们有宣传费,而盗版商没有;我们的软件中只有“自然码”,而盗版中的“自然码”是其中之一,他们有所有的软件。我们面对的仅仅是“自然码”的用户,而盗版商面对的是所有的用户,所以我们永远无法与盗版竞争。
2、国内的优秀软件并不是因为盗版才流行的
有人说没有盗版就没有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其实不然,盗版不但没有提高计算机的普及,反而减缓了。因为软件项目不赢利,做软件的人少,也没有人愿意长期在软件项目上投资,好的软件就看不到,所以普及率应该是降低了。那么为什么有人会说优秀的软件是因为盗版而流行的呢?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软件优秀所以才会被更多地盗版。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某公司开发了一个新软件,功能非常好,特别受欢迎,价格也很合理,结果会怎样呢?当这个公司在市场宣传之后,正在销售初期,盗版出现了,这个新软件被集中到了某“经典”光盘套装中,那么用户还会用多出盗版的钱买一个仅仅只有这一个软件的“正版”吗?当同行竞争的软件公司将他们的一些优秀功能“吸收”了,出了更新的软件,而这个公司还没将开发投入和宣传投入收回的话,他们还有能力继续完善和升级吗?在这之后,这个软件还是最优秀的吗?盗版真的给他们的推广带来好处了吗?
我们都知道WPS软件是盗版最多的,有些人认为WPS走红就是因为盗版。可是千万不要丢了2.13汉字系统,丢了无数曾经辉煌,又曾经如过眼烟云消失的“优秀软件”。WPS之所以能够坚持住,是因为WPS汉卡,是因为香港金山公司与北大方正的合作,如果没有这些WPS绝对很难坚持到现在。
3、盗版造成中国软件业的短期行为
盗版严重的情况下,市场销售必须抢在盗版发行之前。短期行为造成经营管理人员与开发人员的矛盾,这种矛盾是无法解决的。一个软件的开发是艰苦的,但是开发出来后还要经过测试和逐渐完善,软件产品无法像硬件产品那样更新和淘汰。现在大多数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都不是软件开发出身,有些甚至是门外汉。这些人员不懂得软件的开发、修改、完善和升级中的问题,他们涉足软件开发领域往往是因为经营硬件项目资金不足,或者软件开发项目本身就是为了硬件项目而设。所以他们对软件长期发展没有信心,急于收回资金,将软件收入做为资金积累,转向硬件投资,因为硬件项目比较稳定,风险相对较小。所以一般在软件产品的发展中后劲不足,大多半途而废。
4、软件开发人员的窘困与人才的流失
软件开发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的出路和资本积累是不同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单位中建立的人事关系、市场经验、管理能力等都不受制约,离开原单位到任何地方都可以将这些关系和能力全部带走,而软件开发人员就不同了。软件开发人员的资本是知识,知识是需要积累的,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才能更进一步。知识是无形的,知识只有制做为产品才体现出价值。知识可能是在进入单位之前就已经形成,转化成作品是在单位期间,而作品一旦产生,若属于职务成果,或者按聘用协议,所有权归单位所有。软件人员离开原单位后,按我国著作权法,在两年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使用。软件开发人员若离开原单位后,又不使用原作品,不再原作品的基础上发展则很难有新的成就。
很多人都知道知识分子是很自私的,这与同样资历的经营管理人员有着极大的差别。其实原因很简单,经营管理人员与他人交流的越多,做的事情越多,能力就会越强。而软件开发人员则不同,与他人交流的越多,做的事情越多,属于自己的东西就越少。
软件在开发期间因为没有出产品,谁也无法知道效果会怎样,究竟是否有多少价值,软件开发者根本无从得知,即使软件开发者自己能够预测,经营管理人员也不会认同。为此,软件开发者在产品成熟之前一定不会太傲气,而经营管理人员却能够随时显示自己的社会关系和各种能力。当软件开发到一定程度,逐渐看出产品价值的时候,软件开发者的傲气一定会逐渐增加。当产品完成以后,其实软件开发者的价值已经没有了,因为这个产品的所有权已经从他的脑力里离开,成为单位的成果了。若软件开发者以此为功劳希望增加待遇时,经营管理人员也一定会看不上这个自以为了不起的“臭知识分子”,那么摆在软件开发者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要么离开单位另某出路。
当然,有些软件开发者在单位工作时,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积累知识,但是却不将知识转成产品,当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离开原单位,将知识全部带走,另某高就了。
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不但没有改善“知识分子”的地位,反而成为技术人员“跳槽”的切身因素。
5、增值造成软件企业运作无法不规范
目前在我国申请注册公司后,要求在三个月内营业。这在软件开发公司来说是几乎无法达到的,如果一个软件是在公司开办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人员招聘、产品立项、产品开发、产品测试和商品化等一系列工作的话,显然很不实际的。另外,一个软件在产品的初期开发中最多的是人力投入,而以后产品销售时,正式的软件代理商全部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要从代理价格中扣除。软件开发公司必须承担增值税的所有进项税,这是非常不公平的。目前我国的公司法、税法等几乎没有考虑到独立的知识型企业(包括软件开发企业)面临的问题。为此,软件企业不得不避税,提高产品价格,降低申报赢利。企业在经营中若长期不赢利,就无法申请得到贷款和进一步支持,因此也就永远长不大了。
6、国外软件企业对中国软件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我们中国软件企业面对的是国外跨国公司的竞争,这种竞争是不公平的,是残酷的。国外大公司在海外具有广大的用户收益,同时具有坚实的技术势力,他们看中的是中国远期的市场,他们可以长期不赢利甚至长期负债经营。而中国软件企业则完全不同,我们没有海外市场支撑,没有投资,没有技术积累,如果长时间不赢利则公司只能倒闭或者转行,如果是打持久战,我们的企业一定是输家。而我们的优秀软件人才最终都会成为外国公司的软件开发雇员,其中一小部分会也许成为以硬件为主的国内公司中。
我国在某些重要产业上采取关税保护政策,那么能否给国外的软件产品也限制一下。比如不许国外的软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挤垮他人的目的。
7、软件发展仅依靠产品捆绑是行不通的
目前以联想、长城、实达集团为代表的硬件厂商,为了更好地销售计算机普遍采用捆绑一些软件的方式,这给软件开发企业一些机会,即通过捆绑或授权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利益。目前因为盗版现象普遍,计算机即使没有捆绑这些软件,用户也可以从其他渠道得到,所以捆绑或授权并不能得到更多的回报。通常零售几百元的软件,授权费恐怕也只能在(1元/套)以下进行商讨。硬件大公司围绕自己的计算机,为提高品牌效应也会开发一些应用软件,比如联想和长城都有与其配套的应用和教学软件。这些软件虽然都声称可以用于其他计算机,但是实际上各公司为了品牌效应,绝对不会随便使用其他公司的这种软件,因此这种软件并没有太大前途。
8、软件开发企业被兼并也不是出路
软件开发企业在长期负债经营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及时转行,解脱负债问题,则只能选择倒闭或者被兼并的路。著名软件开发企业被大型硬件厂商兼并在国内已经有多起。大型硬件厂商若看中某软件品牌和技术,的确可以选择兼并,然后为自己的公司和硬件产品增加品牌效应,但是这种兼毕竟是有限的,一旦大量的软件开发公司濒临绝境,能够被兼并的只能是少数。
四、中国软件的希望
1、法律应该保护什么?
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企业技术人才的限制过多,特别是在有关职务成果的问题上,初看起来是在保护企业的技术和人才,但是由于技术人员在实际中无法得到或保护自己的技术,而实际上只能造成更多的技术和人才流失。其实到不如让企业和个人按自愿签订的协议对各自义务和利益进行保护,如果没有协议,应该认为双方互不受制约。这样当软件开发人员确实是有额外的贡献时,能够以此做为资本与企业协商处理,这样对企业和个人可能都是一件好事。
软件开发者利用现行法律不能限制盗版销售行为,也不能不限制盗版使用行为,企业无法追索损失,这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是灾难。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及早重视这一点,在立法上考虑实际情况,让软件开发者和用户参与立法,多多听取基层意见。
我国法律与国外不同,错案严重造成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度降低,企业和人员的信誉低下,技术流通和市场流通速度缓慢。在国外其实并没有什么法规,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案例制。案例制初看起来似乎不合理,没有法规岂不无从参考。其实不然,首先他们采用大陪审团方式,不会因为法官个人意志而左右结果;其次如果本案不是先例,则上案将会影响本案,而如果上案有误,则本案则必须将上案推翻。如此就可避免因某案因误判而无从翻案的情况发生。另外发达国家在公司管理上要严格的多,很少发生由于败诉方抽逃资金而无法执行的情况,但在我国就很难,多数情况是案子虽然赢了,但是资金损失更大。因我国法律制度已经建立,不可能更改,但是首先必须解决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的问题。现在如果某企业违法得到一笔资金,那么即使成为被告,即使被判应该赔偿,那么这个企业的法人也可以在冻结和执行之前将公司所有财产和资金转移到其它地方,从而逃避责任。
如果违法分子的行为法律无法制裁的话,那么企业只能自我保护。则凡大额购物必须在真正进帐后才能提货;大额借款一律不准;购买物品必须当面核对,然后才能付款,如此必定减缓商品流通速度,甚至导致某些时间因素很强的商品难于成交。
2、应该开发全民力量
类似方正、联想、东大阿尔派这样的企业的确是我国计算机支柱型企业,但是要想动用全民力量,单靠几个大公司是行不通的。不给予中小企业政策和扶持将使我国最终只有这几个大企业,而且就这些大企业也仅仅会围绕自己的产品进行软硬件的开发,与发展全民软件事业背道而驰。
大企业的主要收入是硬件,软件仅仅是附属品,没有相应的地位,从授权软件的价格即可看出。与这些大公司谈,一个再贵的软件最多也只能得到每份几毛钱的授权费,这样的情况下软件开发公司根本无法完成创业与后续开发和支持。这种现象持续下去,我国软件将要越来越少。
应鼓励私营软件业,建立无限责任公司,开放贷款条件,吸引人才从国外企业带回技术。用市场评价方法,每年评出优秀软件,国家给予政策贷款方式鼓励私营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如果一个小公司,初期以贷款方式开发出了一种很好的有前景的产品,在投放市场后如果能后及时得到资助,让先期投入者及时得到回报,而后期又有足够的资金运作的话,我想中国软件企业就会如雨后春笋版的多起来了。比如国外曾有人力飞机横渡英吉利海洋的大奖,那么就会有人愿意出资进行投入,一半是出于爱好,一半是因为如果能够成功则还能收回资金。如果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不同领域上也搞几个这样的大奖,也许会比将这些资金投入到某些公关项目上要好很多。
3、中国软件开发型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企业要想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有四个支柱。一是技术、二是市场、三是管理、四是金融。四个部分要协同和制约,否则必然要分裂。软件企业,特别是软件开发企业更是如此。我在大学毕业后这些年来,先后历经了国营科研单位、挂靠集体单位、个人合伙公司、私营公司的变迁,从纯技术开发人员到技术管理,从技术管理又回到技术开发,从一无所有到年效益几百万,从几百万又到一无所有,几经周折。但是我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我到现在还没有丧失信心,还在重新走那些曾经没有走到头的路。
合作是项目开发的基础,任何人都是有优点和有缺点的。有的人天生就是快,但是做事却很粗糙;有些人非常慢,但是做事很细腻;有些人不紧不慢,但是却永远做不成任何事情。人的性格的确是各不相同的,能力也是各不一致的,我相信人的智力水平差别并不大,一个人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突出,只是有些人在某方面特别突出,而其他方面弱一些而已。清楚自己的长处,发现自己的短处,然后找人来弥补短处才能使你成功。不过,互相体谅互相依托是合作的基础,否则会事倍功半。
我们现在正在全力开发自然码汉字输入系统软件,目前我们的工作早已超出了汉字输入法的范畴,想要做的太多,但是却不能一一完成。我庆幸有几个合作伙伴一起共同努力在产品开发方面,但是我还是希望能够合作的伙伴参加,而且越多越好,特别是在其他方面。
我曾经犯过错误,人不可能不犯错误,所以必须要找到能够弥补自己能力不及的朋友,这样的朋友不能是给你打工的,必须有足够的实力与你平坐,这样你才不会在犯错误的时候,强迫他听你的。当然你也不能在他犯错误的时候被迫要听他的。所以这时候只有两个人是不够的,至少有四个人,或者多人在四个方面的综合意见。
无论是软件开发组或者软件开发公司,有一个好的产品,在内部关系上能够协调和制约,在财务上也分明,这是基础,只有这样这个小组或者公司才能踏出成功的第一步,但是以后是否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还要有很多方面要注意,否则仍会半途而废。